老旧大型车汰旧换新退税优惠 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

前揭修正条文明定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报废符合下列规定之大客车、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并购买新大型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最高可减征40万元货物税税额:

一、2006年9月30日以前出厂。二、2006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厂,且于200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依1999年7月1日或2004年1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发之汽车车型排气审验合格证明。

该局提醒,前揭退税申请作业须依「老旧大型车报废换购新大型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规定办理,请车主留意老旧大型车及新大型车须登记为同一人所有,且应于符合退税要件之次日起六个月内,透过产制厂商或进口人向国税局或海关提出申请,避免退税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