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扩大修法前的汰旧换新大型车 补退货物税申请期限只到12/16

▲大型车汰旧换新今年6月15日起可以退货物税最高可达40万元。(图/记者杨均典翻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为了防制老旧大型柴油车污染,改善空气品质,修订后的货物税条例在今年的6月15日生效上路了。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自106年8月18日起到111年12月31日止,完成报废且购买符合规定的大型车者,可申请减征退还新车的货物税,每辆最高40万元。

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其中在106年8月18日起到108年6月14日完成汰旧换新大型车者,申请退税期限即将在108年12月16日届满,民众期限内申请,以免逾期而丧失申请退税权益。南区国税局表示,修订后货物税虽然是在今年6月15日公布施行,但是大型车汰旧换新可申请减征退还货物税的适用期间,追溯自106年8月18日起,并延长至111年12月31日。

申请退税期限是自老旧大型车报废的次日,或新购大型车牌照发照的次日起算6个月,至于这次修法施行前(106年8月18日到今年6月14日),已经完成汰旧换新大型车其退税申请期限,依这次修正施行日(6月15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所以期限可到今年的12月16日止(原本是12月15日到期,但适逢假日延长至16日)。

南区国税局表示,在106年8月18日到108年6月14日已经完成报废95年9月30日以前出厂或95年10月1日志95年12月31日出厂且符合3期污染排放标准大客车、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曳引车,并购买上开车辆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记者,如果下列情形者,可透过产制厂商进口人,在今年12月16日提出申请

一,尚未申请减征退还货物税。

二,已经提出申请减征退还货物税5万元,但还未经过国税局或海关核定,还可再申请退还新大型车应征税额(上限40万元)与5万元的差额

三,因逾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减征退还货物税5万元,而经国税局或海关否准退还。

四,已经申请国税局或海关核准退还新大型货物税5万元,可再申请退新大型车应征税额(上限40万元)与5万元的差额。

如果有符合这些情形的老旧大型车汰旧换新货物税的车主,请尽快透过产制厂商或进口人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金融帐户提供国税局直拨退税,安全、便利又可快速取得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