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投资抵减 经长:在台研发、符合研发规模就适用

(经济部长王美花说明产创条例修法。图/行政院直播)

针对行政院提出《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第72条修正草案,经济部长王美花今日于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中表示,只要在台湾研发,符合一定研发规模,就可以适用,不限台商或外商,研发和设备支出的抵减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

王美花指出,对于研发费用的认定,未来将以子法来规范,经济部和财政部会针对国内研发状况做更精细的确认,日后在子法中规范相关金额。

她也强调,本次产创条例修法并没有适用于半导体产业,只要是下世代新兴重要科技产业,例如5G、电动车、低轨卫星等,都可以适用。

王美花表示,国际上的科技竞争战中,大家都选择半导体做特别补助或优惠,原因是,第一,疫情期间缺少车用晶片,各国发现到,好几万的车子,却少了几百元的晶片,影响汽车产业这么大。对重要产业影响很大。

第二,半导体是各项先进科技的重要零组件,制造又非常困难,各国这才发现半导体对产业不断链是这么重要,因此美国、韩国、日本、欧盟,都提出高额补贴。因此台湾就要想,如何让国内半导体有更好发展。

政府认为,第一,有很多竞争者要进来,第二要维持领先地位,第三是台湾要采取什么作为。王美花表示,经过策略思考后,对台湾要持续半导体发展,以及推动下世代新兴产业,要拿出可行方案来,经过经济部与财政部多次讨论后,采用租税优惠方式,在现有规范之下,再对关键产业提供更多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