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两岸移转订价 台商须留意陆税制变化因应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线上研讨会,分析现今两岸移转订价趋势,也提醒台商留意大陆税制与海关制度变化以因应。(shutterstock)
随着全球贸易发展,企业从事受控交易实务上常发生因交易结果不符移转订价政策,而需进行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今年5月大陆深圳海关及深圳税局联合发布通告,跨部门实施关联进口货物移转订价协同管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就大陆税务检查上,实务中较常留意的风险点为企业利润水准较低、企业发生显著的关联交易而处于连续亏损状态、未按规定提交或准备移转订价文件等。
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7日举办的网路研讨会上,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移转订价咨询服务执业会计师李雁表示,大陆移转订价税制管理环境有3项趋势变化,包括利润水准监控、利润订价调查趋势、简易单边预约订价安排。
在利润水准监控方面,税局可能会不认可企业自行调整的方案,企业需要提前与税局进行协商,但即使自行调整,税局仍拥有征税权,若不纳入相互协商会导致双重征税。
而就利润订价调查趋势上,大陆税局将结合其他税种调查,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证据链如邮件往来等佐证企业的价值链等情况,建议企业可考虑用自查/自行调整、正式的移转订价稽查/调查、预约订价安排、相互协商程序(MAP)方式来因应移转订价调查。
针对台湾的移转订价最新动态,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贸易及供应链税务咨询服务执业会计师吴雅君与协理李渝秀提醒,近期申请一次性移转订价货价调整的企业较去年大幅增加,其中多数案件为申请调高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针对深圳协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探讨,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间接税/国际贸易服务执业会计师唐兵、总监胡蓓蓓指出,本次实施机制对其他海关具有参考作用,海关审核观点及方法将更加严格。目前仅提出价格调整与纳税调整的框架性指导,具体的操作流程与相关细节仍需进一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