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台商使用灵活用工平台 须留意税务法律风险

大陆近期风行「灵活用工平台」,但会计师也提醒台商须留意相关风险。(shutterstock)

近年大陆透过共享经济模式进行闲置资源的重分配蔚为风潮,受疫情影响,不少台商在防疫期间也广泛运用共享用工模式,结合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灵活用工平台」。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税务服务会计师段士良表示,台商若能善用此类共享平台确实可以增加企业竞争力,但也提醒使用该类共享平台前,应评估税务与法律风险。

段士良表示,大陆新版个人所得税采部分综合累进制,税率最高达45%,有企业为降低自身高所得员工个人税务负担,会利用此类灵活用工平台或员工福利平台,将本应累进计入个人所得的收入排除在累进所得之外,员工及企业皆有潜在涉税风险。

另外,近期灵活用工平台的负面新闻频传,爆出虚开发票、洗钱及滥用个人信息违规事项,也让大陆政府部门对该行业监管态度日渐趋严。段士良提醒,台商若要使用该类平台,应考虑与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平台合作,以免受平台违法行为牵连。

但在使用上,灵活用工平台主要采众包模式运营,企业(劳务需求方)与平台签署服务外包协议,平台将企业所需的劳务或职务进一步外包给一个或多个自由职业者(劳务提供方),企业及平台与自由职业者之间实际上不存在聘雇关系,自由职业者不属于企业或平台的员工。

在此模式下,平台开具服务交易的发票供企业抵扣,平台也须向自由职业者取得相应的发票以列支费用和抵扣税款。此外,部分平台业者主打自由职业者取得的酬劳可以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自由职业者来说,税务负担明显降低。从企业的角度,也存在包含社保及工资薪金用人费用减少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