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数位控税 台商防两风险

近日即有一个台商案例,是想适用大陆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的扣除优惠」,结果在不知情下取得疑似不实发票作为费用抵扣凭证,后续被认为涉及逃税,须负刑事责任。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执行副总经理陈文孝指出,近期大陆各地假发票的案件明显增加,台商企业此时更应谨慎面对发票管理的议题。

虚开发票若被大陆稽征机关认定为逃税时,则依大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会面临五倍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者,还会有刑事责任。

陈文孝表示,实务上大陆税务机关对该类案件,通常会整合进销双方的实质关系,并了解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判定,但由于个案情况均不同,判定标准较高,稽征机关都是个案处理,并无通例释函。

例如买方若主张该交易为善意不知情下取得虚开发票,另请求税务机关认定非属虚开发票行为,也有可能避免构成逃税。

但他也提醒,在金税四期与全电发票双轨制度下,大陆税务机关可即时透视检查各企业的营运与财务情形,可说是「以数控税」的数据监控网络,建议台商需谨慎核对财务税务比率,对相关凭证取得也要更小心。

大陆金税四期是指,透过大陆金税工程中各项系统稽核联查,配合同步全面推行专用发票电子化,在大陆若有经营异常、洗钱、逃漏税等情况,可透过即时税务监管,让异常行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