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福音!大陆免税条件放宽 有钱台商、艺人风险却仍高

大陆公布34号公告,对于在大陆工作、没有住所台湾人有利。(图/CFP、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俗称《34号公告》将居住者规定从宽认定,对于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放宽了免税的条件

按照《34公告》规定,在大陆境内居住为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并从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归零」,从今年算起至在2024年之前,所有在大陆无住所的个人在大陆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该个人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归零」,重新计算。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税务服务会计师段士良提醒,34号公告虽然让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境外所得免税条件进一步放寛,但对于该税收寛免并非自行享受,仍需依规定完成备案程式,因此后续需持续关注备案时点方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具体要求。

段士良也提醒,大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若在大陆有住所,不论是境内、外所得均,都需要在大陆课税,就不必要再看居留天数,自然也没有六年的宽限期,而所谓的住所不只是在大陆有房产,只要是有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大陆、有习惯性居住的个人都算是。考量大陆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目的及稽征的成本效益,一般台干被认定有住所的风险不高,但经常性居住在大陆的高资产台商老板或高所得劳务提供者(如艺人)则风险相对高,不会因为新规定出台而变得较为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