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印花税法修正 台商小心包税条款风险

中国大陆印花税法》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重大变化包括简并适用税率,免征电子商务订单印花税,确定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为转让方负担千分之一,受让方则不需负担,但资诚(PwC)指出,台商小心「包税条款风险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印花税虽较其他税种的涉税金额小,但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未贴或少贴花者可处50%到5倍罚款影响甚钜。

此次大陆《印花税法》规范应税书面契约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不包含列明增值税税款。徐丞毅提醒在陆台商,在拟定合约时应单独列示不含税金额及相应增值税税额,以免被税局按含税价金计税。

然而,徐丞毅从近期几个台商辅导个案发现「包税条款」,也就是签约双方在契约中约定税款由合约某方承担。该类约定在实际执行时若不注意,可能会涉及大陆税务、法务与违约风险。

陆资买受方约定承担税款的跨境股权转让合约为例,对买受方而言,其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两造的交易价款应包括所扣缴税款。计税基础增加因而需补贴印花。若双方在税款承担条款中未明确纳税后的相关责任,则台资转让方恐有无法顺利收回尾款的风险。

徐丞毅指出,税款负担约定不明是另一个风险。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一判例政府部门附设机构将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并列举相关税费由该企业承担。由于产权转让契约仅列举了增值税、契税权证变更办理费,未明确约定土地增值税由民营企业负担,最终法院按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各自负担50%的土地增值税。台商若要设计包税条款,必须在税款承担条款多下点功夫

若纳税义务人最终无法将未负担的土增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抵扣税费,而相对方承担的土增税费用也无法视为合理支出在税前扣除。整体交易的计税基础也可能垫高须补贴印花,包税条款若运用不当,可能会成为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