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13亿财产!党产会认定「中华救助总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党产会认定救总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图/党产会提供,下同)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行政院党产会22日下午2时30分召开记者会,确定依照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认定中华救助总会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并且将现有财产价值高达约13亿元冻结。

党产会表示,救总是由国民党中央成员蒋中正指示筹备,于39年4月4日以「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名称成立,80年间更名为「中国灾胞救助总会」,再于89年间更名为「中华救助总会」。自拟定救总之发起人名单开始,国民党即实质控制救总重要人事,曾有国民党中央认为不适当之人如雷震、齐世英当选监事,救总理事长谷正纲甚至将雷、齐二人除名后,再向国民党秘书长报告转知党中央之例。

党产会提到,国民党又曾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陆续以国家资源挹注救总超过50亿元(政府补助、拨用公有地与办公厅舍、影剧票强制附劝大陆救济金等),使救总人事及业务费用由国家负担,与一般财务独立自筹经费之组织不同,而实质控制救总财务。又救总各项救济业务,多是国民党中央提案并决议相关处理原则后,再交由救总执行经营,执行完毕后再向国民党中央报告成果,故救总之业务经营受国民党实质控制。

党产会指出,解严且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后,国民党与救总之控制关系逐渐转变,然在此过程中,被处分人仍保留基于过去党国体制下利用国家资源而累积财产,现有财产价值仍高达约13亿余元(其中现金等流动资产约5亿元,不动产帐列价值约8.6亿元),也无被处分人确已付出相当对价以享有上开巨额财产证明,从而本会依据党产条例第4条第2款后段规定,经第98次委员会议,认定救总曾受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故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党产会提到,救总经认定为附随组织后,应依党产条例第8条第5项在4个月内向本会申报财产;其名下受党产条例第5条第1项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依党产条例第9条第1项规定,原则禁止处分,倘有资金动用或财产处分之需要,可依本会许可要件办法向本会申请动用。拟请救总于23日派员来会协商后续事宜,并将在维护公益且影响员工最小之情况下,依法许可救总营运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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