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冻结118亿所有资产! 林峰正:中影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持续追踪三中案,更在9日的委员会议中一致决议通过,认定中影公司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中影名下目前118亿元的财产将遭禁止处分,并推定为不当党产。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峰正9日表示,「认定中影是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所有资产总结有118亿元。」

林峰正表示,中影公司设立登记于42年,为中国国民党之党营事业,担负中国国民党文化宣传政策任务,该党先后透过自然人、党营事业间接持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权迳行核定指派中影公司之董事长、董事及监察人,并决定中影公司内部之人事组织规程,使中影公司接受中国国民党指示执行拍摄影片等文化宣传之业务;中国国民党并曾藉其执政之优势地位,使中影公司得以将国有之日产戏院抵充作为设立登记之资本,且以「转账」名义将日产戏院移转登记为中影公司所有而获利。

林峰正指出,95年间,中国国民党将其所间接持有之中影公司82.56%股权,由中央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党营事业,以每股 65 元出售罗玉珍庄婉均等人,惟该出售股权之价格未将中影公司所拥有330部影剧著作权价值予以客观计入,亦明显低估中影公司所有华夏大楼新世界大楼及中影文化城等三大不动产价值,经计算低估价值总计至少18亿余元。

林峰正表示,中影公司经认定为附随组织后,应依党条例第8条第5项在4个月内向本会申报财产;依党产条例第5条及第9条第1、2项规定,其名下之财产,原则禁止处分;中影公司曾受中国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该党实质控制。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峰正。(图/记者潘永鸿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