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追缴中广77亿吞败有伏笔 曾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交易时点可查

▲中国广播公司外观。(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9年认定中国广播公司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处分缴回13笔土地、追征29笔已出售土地价额77亿余元,中广提告对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6日)判决撤销党产会的处分,但留下伏笔,认为国民党及其党营事业当初与荣丽公司关于中广股权的交易,是否构成「非以相当对价转让」,应由党产会依《党产条例》重新认定,可上诉。

党产会2019年9月24日的处分书指出,中广是国民党附随组织,中广名下包括日治时期台湾放送协会在各地的房地、以及由国家预算所购资产,都属不当党产,命中广将当时仍持有的13笔土地缴回国有,另29笔已出售土地、包括北市豪宅「帝宝」现址,因已无法取回,应从中广财产追征77亿3138万余元。

中广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诉讼对抗党产会。北高行审理认为,单论党产会作成本件处分的程序公开透明,并无违法,中广早期由国民党持股,后改由党营事业华夏公司指派法人继续持股,期间不论人事、业务与财务,都受国民党实质控制,并依国民党指令从事政策宣传,确曾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但法官指出,2003年12月24日公布的《广播电视法》党政军退出媒体规定、明订施行后2年内须改正,国民党因而于2005年12月24日由中央投资等公司和荣丽公司签约,由荣丽收购华夏公司全部股权,因而取得华夏持有的中广、中视与中影3家公司股权,其中持有中广股权为96.95%。

法官认为,中广被卖给荣丽后,董监事都不再是原来的国民党代表,此时荣丽依《公司法》,与中广之间属于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关系,中广与国民党或国民党党营事业无论实质或形式均已切割,不再是附随组织。

之后荣丽公司因只想保留中视,2006年12月22日把中广持股全部卖给好听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但出售前,曾信托给中投公司代寻买家,以加速清偿购买华夏公司的交易款项给中投。

法官指出,党产会本件处分,将荣丽短暂信托中广给中投的过渡阶段,视为中广重新回归国民党实质掌控,并以荣丽将中广卖给好听等4家公司的时间点,认定中广仍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显然基于错误事实,而要求缴回国有、追征价额等处分,也跟著于法不合。

法官据此判决撤销党产会本件处分,但判决中留下伏笔,指出国民党及其党营事业与荣丽公司,2005年12月关于中广股权的交易,是否符合《党产条例》所定「非以相当对价转让」,涉及党产会依法认定的权限,「基于权力分立原则,本愿无从于本件诉讼程序予以调查而行使该项权限」,意指党产会仍有重新调查的空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