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3基金会 确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民权基金会等3个基金会遭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3基金会不服,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财团法人国家发展、民权、民族3个基金会,2018年遭党产会认定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3基金会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党产会处分,最高行政法院昨驳回上诉,认定3基金会是国民党授意捐助成立,实质上由国民党直接支配,是其附随组织,全案确定。

党产会2018年6月29日认定3基金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且其财产遭禁止处分,3基金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因《党产条例》相关规定释宪案,致案件一度停摆,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8月作成合宪解释后,法官再行审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3基金会是欣裕台公司捐助的资金,且由国民党授意捐助,基金会都设址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无偿使用国民党提供的办公处所,内部行政人员几乎都是国民党党工。

合议庭认为,3基金会无偿使用国民党提供的办公处所,并以「无偿或极低对价」使用国民党党职人员提供之劳务,且是国民党授意捐助设立资金,国民党已实质控制其人事及财务,判决其为附随组织,3基金会提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国民党是欣裕台公司唯一股东,欣裕台公司全部资产都归属于国民党,3基金会的设立资金都来自欣裕台公司,且基金会设立时首届董事身分,分别为当时国民党的党务人员,可见基金会的代表权及业务执行权,都由国民党主导。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3基金会的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等重要事项,实质上由国民党以直接方式支配,或形式上借由欣裕台公司间接支配,属于《党产条例》规定之附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