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胜诉 妇联会已非国民党附随组织

妇联会不满遭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北高行18日判决,「妇联会自1959年初起至2004年底止,曾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图为妇联会外观。(刘宗龙摄)

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遭党产会在2018年作成行政处分,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经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前第一夫人蒋宋美龄去世后,妇联会才脱离国民党,18日判决「妇联会1959年至2004年曾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并在给付国库新台币178亿9184万元而脱离。」全案可上诉。

对此判决,妇联会主委雷倩说,收到完整判决后,将研议上诉内容。党产会则语带批评地说,该判决在表面上看似各有胜负,却明显脱离双方的主张和攻防重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诉外裁判」,将依法提起上诉。

北高行法院合议庭审理近7年,扣除声请释宪及疫情暂停时间,实际约4年6个月,进行26次准备程序,最后言词辩论5小时,整卷18宗。审理结果认为,党产会处分并非全部违法,判决妇联会一部胜诉、一部败诉。

党产会认定,妇联会财产价值高达约385亿余元,未曾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的实质控制,且妇联会未能证明「已付出相当对价」而享有巨额财产,因此处分妇联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所有财产,妇联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妇联会主张从来都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北高行认为,妇联会脱离国民党的时间点,是在2004年蒋宋美龄去世后,从1959年至2004年间由国民党实质控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而曾为附随组织,依党产条例规定,过去曾是附随组织,而目前已不受政党实力支配,「付出相当的对价而脱离」是关键。

因此北高行判决,妇联会在2004年前的劳军捐款、军眷住宅捐款,以及2004年至2023年所迟滞而衍生费用,总计须给付国库178亿9184万元后,得认为已支付相当对价而脱离附随组织。

雷倩昨晚于脸书发文感谢北高行合议庭,但是法院认事用法受限于党产条例规定,尚有未尽如人意之处,妇联会将在收到完整判决后,研议上诉内容。

党产会则说,实践转型正义的道路向来蜿蜒曲折,北高行的判决再次证明此言非虚,该会仍将竭尽所能捍卫转型正义的基本价值,依法提起上诉。

妇联会是继中投、欣裕台公司后,被党产会处分的第3个国民党附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