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严管券商报告 8月中上路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严管外资报告,未来在台设有据点的券商,若其报告被媒体未经授权引用时,必须上公开资讯观测站主张智慧财产权,若刻意散播报告者,最重将处停业、撤照,相关办法预计8月中旬上路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今(31)日召开就职周年记者会,由于金管会宣布将严控外资报告,加上适逢台股重挫、外资落跑,金管会整顿外资报告措施成为外界关注焦点,曾铭宗表示,金管会对外资的台股操作充分尊重,而台股具有三大优势,包含:制度国际接轨,财报透明、本益比合理水准,且产业基本面相当好。

曾铭宗指出,过去以来,外界都认为金管会对外资券商特别礼遇且对其报告公开散播视而不见,尤其,近期有些外资报告当离谱,因此,金管会要做规范,这些规范包含在台设有据点的土洋券商都必须遵守,预计8月中旬会出炉。

证期局局长吴裕群表示,外资报告原则上是给特定客户使用的,这些报告不应该对大众散播,既然给特定客户使用,券商自身也要注意两项权益,包含著作权以及客户使用权益。

而尽管这些报告都有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但这些报告却在有意无意间散播出来,且根据现阶段规范,即使第四台老师也不会在电视上涉及股价等相关议题,在相同监理原则下,媒体若转述某报告做大幅报导,未将报告的假设成就条件等做完整评估时,容易误导听者

吴裕群强调,金管会在研究整顿外资报告的过程中,不仅券商公会提供很多想法,且外资券商在管制报告的做法上大方向也同意,根据现有规定,当投资机构报告被媒体引用时,券商都会在券商公会网站上做报告的著作权声明,但使用度不高,因此,金管会将券商声明移转到使用度较高的公开资讯观测站,且金管会没有要对媒体报导做强致性规范。

吴裕群指出,未来券商若有意无意透过媒体进行二手传播,将依证交法第66条视视情节轻重处警告、解除职务、6个月内停业,最重还可撤销营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