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CFC制度不同 在陆台商应留意境外公司税务风险
台湾今年CFC「受控外国企业制度」正式上路,会计师也提醒在大陆台商,应同时留意两岸CFC下的税务安排。(示意图/shutterstock)
因应国际反避税潮流,台湾CFC「受控外国企业制度」今年已正式上路。会计师提醒,台商应了解台湾CFC定义的境外公司,并就自身是否符合豁免条款、以及财务签证做相关准备,同时因两岸规范不同,在大陆经营的台商也需注意其境外公司是否还受到大陆CFC法令规范,并依此做好相关税务治理。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大陆早在2009年就已经导入CFC制度,过去追查的案例以陆资为主,且法令规范较宽泛,但随着部分外资也陆续以大陆为据点对外投资,让大陆税务机关也开始探讨将CFC的风险点纳入金税四期的查核指标。
徐丞毅提醒,大陆拥有较台湾更加全面完善的税收情报网络,且近年因免税天堂经济实质法的推动与国际反避税潮流,让大陆税务机关更容易掌握个人或企业的对外投资资讯。他建议台商应尽快盘点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针对其影响也该及早做好准备,并做好相关税务遵循。
比较两岸的CFC制度,徐丞毅表示,大陆对非低税率国家(地区)采用正面表列,因此被要求须纳入申报的境外公司范围较广,但所幸其豁免条件比较宽松,只要该等境外公司主要为积极经营所得,或年度利润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就能豁免。
但徐丞毅也提醒,根据大陆税务法规,一旦台商因户籍或居住天数关系被认定为大陆居住个人,而控制低税负国家的公司,因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做利润分配,CFC当期所得将被视同股息分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他表示,台商过去习惯透过境外公司投资理财,获取利息或资本收益,又或以境外公司处分海外股权,如今消极所得其实很容易被大陆税务机关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