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台商專欄/留意境外公司監管新規

强化洗钱防制已是趋势,透过各国际组织的推动也导致境外公司注册地区近年来纷纷修法,强化实质董事、股东、最终受益人等身分资料以及公司业务项目的核实。同时,各种年度申报作业如经济实质申报、年报和帐册存档等也相继新增。

注册代理人制度是境外公司设立的一大特点。根据注册国的要求,每家境外公司都必须委由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公室登记管理,注册代理人在当地也受金融主管机关监管,因此洗钱防制和合规工作,金融主管机关要求注册代理人负责确认客户(境外公司)合规与否,并辅导配合新规。

另注册代理人必须主动通报违规情况给当地主管机关,因而注册国能有效地监控违规的境外公司,例如2021年模里西斯的GBC2转制特许公司,若该模里西斯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注册代理人需向模里西斯金融局和注册局主动报告。

贝里斯今年要求帐册规档注册办公室,英属维京群岛今年首次申报年报,也都要求注册代理人主动通报违规公司。

面对这波严格的监管浪潮,注册代理人纷纷辞去注册代理人职务(registered agent resign)的方式以遵守新规定。然而,当注册代理人辞职时,若境外公司未即时寻求新的注册代理人则会使其进入失效状态。最明显的指标就是无法申请存续证明文件,使银行在定期审查中无法取得公司的Incumbency。

过去两年,台湾曾经出现一波模里西斯公司注册代理人辞职潮,原因是未依法申请GBC2转制特许公司。然而合规工作并不难,最怕是不知新规定而违规。对于境外公司,台商应定期更新并了解新法规,以确保境外公司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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