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建业专栏-台商要小心的赛席尔公司新规定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法规定赛席尔公司应提交的会计帐簿与表册有哪些:

1.小型纯控股公司:

(1)指年营业额「未超过」赛席尔卢比5千万(约美金375万)之纯控股公司。

(2)应提交文件:

A.英文版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B.过去七年(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会计记录,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帐单、收据、发票、传票、产权证明文件、契约及协议书、总帐及足以佐证各项交易的任何其他单据文件。

2.大型公司、非大型非纯控股公司、跨国企业集团:

(1)大型公司系指年营业额「超过」赛席尔卢比5千万(约美金375万)之公司

(2)应提交文件:

A.过去七年(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会计记录。

B.财政年度结束日起六个月内「经公司董事签名确认」的年度财务摘要。

C.财务报表。

D.如属跨国企业集团,除上述A和B文件外,加附经会计师审计之英文版财务报表、英文版国别报告、赛席尔税务局调查问卷表。

赛席尔公司也是台商常运用的离岸公司国家之一,提醒台商必须注意:

1.前述规定应提交之文件,已不单单仅有财务报表,还包括溯源至交易产生之初的各类原始凭证,例如银行对帐单等,以及据此编制的传票和总帐此等记帐凭证,亦即,每一笔资金的进出和交易定性,都将透过双式簿记反映于所归属的会计科目,例如资产、负债及收益损费等,不能脱钩解释。当然,可能有些台商会抱持置之不理的心态,不过要付出的代价可还不小,因为未依规定留存会计记录的公司,「每次」违规将处以美金2千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遵守规定者,将遭处赛席尔卢比5万元的罚款。

2.某些台商可能想在2022年2月6日前将赛席尔公司关掉,但根据前述新法规定,被除名、解散或注销的赛席尔公司,仍旧必须依限提交,否则除名、解散或注销程序不会被承认,且依然难逃前述罚款。

3.部分台商可能认为将赛席尔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早早结清,资金挪回个人名下就永保安康,但要小心如果资金实际上的性质是盈余,回到「台湾税务居民股东个人」名下,其实是盈余分派,反而变成当年度海外所得实现(最低税负20%)。另若资金回到「非台湾税务居民股东个人」名下,举证不出合理对价或借贷关系,还可能触及赠与税(10%~20%)。

最后提醒,境外公司的监管法规及对会计记录和其他监管记录的持续维护,有很多环节需要注意,切莫忽略实质触及税局红线。(本文作者为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