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建业专栏-缅甸劳工法简介

缅甸目前劳工权益相关之规范尚未统整于一法令,而系规范于不同法令中,如:1991年海外就业法、1951年工厂法、1923年工伤赔偿法、1951年油田法、2012年社会保障法及实施细则、2013年最低薪资法、2014年修改之请假法、以及商店企业法等。兹就缅甸现行劳工相关法令之规范,简述工作年龄、工作时间、假期、劳工福利项目

缅甸于茶店餐馆废物收集场,食品加工业轻工业农业等虽普遍有童工现象,惟依2016年商店与企业法(Shops and Establishments Act,2016)规范,14岁至16岁间人员,需由医生开立可工作之证明,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16岁至18岁间人员需依医生的建议在安全场所工作,且经适当培训。18岁以下人员均不可在具危险性场所或从事危险性工作。

工作时间则依不同产业有所差异。工厂员工矿工石油天然气员工,每周工作时数为44小时,每日工作8小时,若因生产需求,则每周不可超过48小时。员工连续工作4小时,需休息至少30分钟。

私营企业、商店与办公室之员工,每周工作时数为48小时,每日工作8小时。经员工同意可依法加班,一周内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6小时。每年约有26天国定假日,员工每年可享有6天事假,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除特殊事件(例如婚礼葬礼)外,事假不得连休超过3天。

另员工连续服务满六个月后,每年度能享有30天有薪病假,病假需由医生出具证明。员工连续服务满12个月后,每年享有10天年假。年假可以结转至3年。若员工在连续工作的前12个月之前辞职,虽没有享有休假,但仍应按服务期间比例计算未休假薪资予员工。员工享有14周带薪产假(分娩前6周及分娩后8周),男性员工享有15天育婴假。

劳工最低薪资目前规范系每日3,600缅元,缅甸劳工局于2018年1月2日提议提高至每日4,800缅元。另依2012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Law,2012)之规定,提拨员工薪资5%之社会保险基金,由员工负担2%及雇主负担3%。资遣费劳工部于2015年7月3日所公布84/2015公告规定之计算方式,任职未满6个月无需支付资遣费,任职满6个月以上者,按服务年资支付0.5个月至13个月薪资。

缅甸自2011年开放以来,因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劳动力,吸引国际企业的关注,且缅甸政府极欲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积极引进外国投资者,以增进其国内投资及就业机会,促使缅甸政府将长年未修改且不符现行需求之法令作全面性修改,例如:在2017年修改及公布缅甸投资法公司法等重要法令,因而缅甸政府为保障员工权利及维护劳资合协,刻正积极整合劳工相关法令之规范。进入缅甸投资者应注意新法令之规范,以避免依循旧规,进而保障投资。(KPMG海外业务发展中心缅甸事务主持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