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转订价课税 留意作业要点

因疫情蔓延冲击许多跨国企业,导致更难管控利润及成本配置。因此,跨国企业应检视现行集团移转订价政策,针对以往利润配置进行重新评估与调整。由于台湾与美国贸易关系密切,在与疫情共存下,在美国营运的台湾跨国企业如何审慎规划其移转订价调整与进出口关务调和,将是迫切需要且必须克服的重要课题。

安永(EY)会计师事务所7日举办「美国进口关务与移转订价调和机制实务简介」研讨会,由安永美国国际贸易间接税税务服务合伙人Lynlee Brown以及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间接税税务服务执业会计师吴雅君从关务角度出发,配合美国进口关务移转订价调和机制,分享相关实务。

安永美国国际贸易间接税税务服务合伙人Lynlee Brown指出,若是涉及移转订价的进口货物,美国海关认为关务资讯调和机制,是最适合移转订价企业适用的机制,即允许企业在电子系统中「标记」仍待确定项目(如完税价格或税则归类),向美国海关声明该项目在进口时点尚未确定,后续将提供确定之价格资讯,并允许企业进口后再补充或更新进口申报资讯,提供正式交易价格。

若进口价格(实付价格)下调,Lynlee Brown表示,企业可申请关税退税。企业需留意,仅需在进口时标记该报单适用此机制,不需额外提出其他制式申请,企业得以暂估价格申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并于进口后21个月内提供正式价格,针对上述以暂估价格申报的进口货物,企业须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间接税税务服务执业会计师吴雅君提醒,企业除了调整当年度受移转订价调整影响的进口货物,仍须注意在相同的移转订价政策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除了前述关务资讯调和机制,涉及移转订价调整的进口货物价格,尚有进口后更正机制、提出异议以及自我揭露等方式可向美国海关进行更改价格。

吴雅君也指出,企业除了向海关申报移转订价调整外,建议企业可考虑用其他方式降低关税,因关税对进口人来说属于营业成本,如何在不减少所得税成本费用认列的情况下,合理规划降低完税价格以减少关税支出,是进口人应考虑的事项。企业可运用交易价格之规划来避免美国税收法规第1059A章下的议题,因自交易价格中排除的项目可作为所得税成本,例如首次销售规则、区分产品及非产品成本、再出口关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