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发布新课税原则 台企须留意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税务服务主持会计师曾博升指出,OECD两大支柱是近年来国际间最重大的租税改革之一,对台资跨国企业影响深远。曾博升说明,台湾法定税率为20%,台湾公司做为一项所得的取得者,所适用的税率原则上都不会低于9%,因此就算台湾与其他国家的租税协定纳入了STTR条款,当集团位在其他国家的关联公司支付费用给这家台湾公司时,原则上不会受到这项新规定的影响。
但是,若是针对另一个支付方向,也就是当台湾公司对外支付一笔费用给协定国他方的关联方时,就可能因为STTR条款的缘故,提高了台湾的扣缴税率。曾博升举例,若台资企业在某协定国设立一家子公司,而这家公司设立在某特殊经济特区享有免税待遇,当台湾母公司对该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时,原本有机会申请适用租税协定营业利润免税,因此在两边都不承担任何税负;倘若台湾与这个协定国之间的租税协定未来修改纳入STTR条款,台湾税局就可以对此笔服务费课征不高于9%的扣缴税。值得注意的是,STTR所课征的补充扣缴税,不可以在收到收入的居民国进行免税或境外税额扣抵。
曾博升提醒,纵使台湾对外签订的租税协定会因此受到影响,所走的途径将不会是本次所发布的多边工具途径,时程上也不会这么快。由于台湾并非OECD包容性架构成员,所以并无法以签署STTR MLI的方法与各国多边修订租税协定内容,不过台湾的租税协定国也有许多列在7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清单里,例如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与越南等国,因此不排除未来这些国家也会征询我方意见要纳入STTR条款。由于协定双边议定的过程通常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预计不会立刻发生这些协定被修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