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法拍土地 须留意增值税
税务局举例,某甲在2023年2月用200万元向法院标购A地,低于该年度公告现值的300万元,所以用较低的拍定价额200万元,当作审核标准,计课原土地所有权人某乙应纳的土增税。
后来某甲在同年8月又出售A地,因为某甲取得的成本是200万元,所以用当期公告现值300万元,减去前次移转现值200万元,仍有100万元的涨价数额,须用20%的土增税税率计算,缴纳2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但如果原地主某乙主张,A地在拍卖时属于农业用途的农地,并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准不课征土地增值税,A地前次土地移转现值,会调整为从某乙1991年1月,取得土地时公告现值50万元。
换言之,后续取得土地的某甲,拍定后没有农地农用,等到2023年8月再把地卖掉的话,当期土地的公告现值是300万元,与前次(某乙)取得时的公告土地现值,会有250万的涨价总数额,再以土增税20%至40%税率计算,此时某甲就需缴纳50万至100万元的土增税。
税务局强调,如果拍卖土地原本是农地农用、都市土地公共设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设施使用,拍卖后土地所有权人或拍定人等,得申请不课征或免征土增税,但前次移转现值,将会随之调整为上一个持有人应课征土增税的申报现值,未来拍卖人再将土地出售的话,可能就需要负担更高的土增税。
税务局提醒,向法院标购取得土地时,须了解拍定价额及土地使用情形是否符合不课征、免征规定,以及后续转卖时的土增税额,避免事后无力负担巨额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