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留房地!桃园兄弟「1动作」土地增值税、契税不用缴了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分割继承不动产,不论分割的结果与应继分是否相当,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税法第28条但书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示意图/PIXABAY)

文/CTWANT

桃园一名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继承父亲过世遗留的2处房地,并登记为公同共有,不过之后协商各取一处房地。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分割继承不动产,不论分割的结果与应继分是否相当,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税法第28条但书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分享一则个案,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继承父亲过世遗留的2处房地,因未能谈妥如何分配,就登记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终于协商好各自取得1处房地,疑惑是否要报缴土地增值税及契税。

对此,税务局解答,分割继承不动产,不论分割的结果与应继分是否相当,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税法第28条但书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建物则非属契税条例第2条之课税范围。

税务局指出,继承人如先办理公同共有登记,嗣后再办理分割继承者,亦同。

税务局提醒,民众分割继承虽无需申报土地增值税及契税,但继承人订立之遗产分割协议书,依印花税法第5条第5款规定,须按协议成立时不动产价值(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现值总额)贴用千分之1的印花税票或申请开立印花税缴款书缴纳,再持凭向地政机关办理分割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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