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征土征税 地主陈情免缴1亿

桃园市议员黄敬平(右一)邀集相关局处办理平镇山峰重划区补增土地增值税协调会。(吕筱蝉摄)

桃园市平镇区山峰重划区补增土地增值税案于2016年补征39位地主,补缴税金约1亿元,当时因重划区内部分地主与市府行政诉讼尚未确定,市议员黄敬平曾邀相关局处商讨决议暂缓课征,今年行政诉讼因原告撤回告诉告一段落,地方税务局依法仍对纳税义务人课征,民众收到补征土征税单再次陈情,希望能免缴土征税。

市府正函询 其他县市前例

山峰自办市地重划计划2008年被撤销,2013年重新获准成立,2014年6月完成重划计划书依农条例规定,2014年6月23日计划公告后,「土地移转就不得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地主们当年都取得免征土地增值税证明陆续完成土地移转,地方税务局事后发现不符资格,才陆续寄发「补征土地增值税」通知函

民众说,自己取得都发局核发的视为农业用地查复函、平镇区公所核发的农用证明,都是依法申请免征,但都发局查复函竟是错误行政处分,导致2014年6月至12月间移转的土地都不符合免税规定,造成今日补缴庞大增值税,早知如此或许就不会将土地买卖或赠与。

地方税务局长姚世昌表示,平镇山峰自办市地重划案已于2014年6月23日公告完成,因此并未符合农发条例38条之1第1项2款免征土增税的规定,但因本案特殊,目前正在函询其他县市政府是否有前例可循,后续也预计财政部申请函释

金额过大 建请市长定夺

政局副局长黄建华则说,相关行政诉讼于8月终结,重划计划公告时点为2014年6月23日,本次土增税案土地处分时点皆落在重划计划公告日以后,因此没有符合农发条例不课征土增税的规定。

黄敬平表示,行政行为应考量是否造成民众权益过于侵害,案件起因于都发局核发「视为农业用地查复函」前未再查证,致民众陷于错误,尤其本案标的金额过于庞大,应视税务局向各县市函询过往案例结果,向财政部申请函释后,由各局一并向市长专案报告,再由市长做后续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