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地价税11月1日开征 缴纳期限1个月

该署说明,今年11月1日开征之地价税,系征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价税额,依土地税法规定以8月31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载之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以纳税义务人在同一直辖市或县(市)辖区内之地价总额计征,填发1张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对地价税缴款书所载税额如有疑问或尚未收到缴款书者,请向土地座落之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询或申请补发;亦可上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点选「定期开征查缴税及电子传送服务」,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凭证、已注册健保卡及密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登入,线上查缴税款。

为利税款缴纳,财政部提供多元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也可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电子支付帐户等方式进行缴税,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缴纳。另外,还可使用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连结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或透过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服务业者之APP进行缴税。各种缴税方式细节可参阅缴款书上之缴纳说明,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线上服务项下「电子申报缴税服务」查阅。因应疫情,财政部赋税署呼吁纳税义务人,多利用上开网站或行动支付等方式缴税,免出门即可缴纳地价税。

该署提醒已办理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帐户转帐缴税之纳税义务人,应于缴纳期间截止日(今年11月30日)在帐户内预留足额之存款,以备提兑。

该署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如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含展延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财政部为协助纳税义务人申请,110年6月30日修正发布「税捐稽征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相关规定、申请流程及申请书均可于该部网站「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查阅或下载运用;该专区亦提供各税捐稽征机关咨询窗口,纳税义务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