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11月开征! 想节税要把握9月22日「大限日」前申请

民众如果想要节税,记得于9月22日前提出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课征地价税的优惠。(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今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民众如果想要节税,可要把握剩下不到一周的时间,于9月22日前提出申请,自用住宅用地可享税率2%课征地价税的优惠,但若逾期申请,仍得等到下一年才可适用。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地价税的纳税义务基准日为8月31日,也就是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都有缴纳今年地价税的义务。

赋税署指出,以纳税义务人在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今年重新规定地价后的公告地价计算征收,基本税率为10‰;若纳税义务人在同一直辖市、县(市)拥有的土地地价总额超过该直辖市、县(市)累进起点地价者,则依超过累进起点地价的倍数按累进税率课征。

今年地价税11月才开征,赋税署表示,民众如果要申请适用特别税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申请减免者,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应依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请,今年地价税才能适用。

不过,若为逾期申请者,将从明年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赋税署提醒,土地所有权人务必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赋税署进一步说明,针对申请并经核准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者,若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的原因没有变更,不用重新申请。

若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的原因或事实已消灭,像是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后全户户籍迁出、土地信托夫妻赠与等,应即向土地坐落的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或恢复征税,赋税署指出,如未申报而有逃漏税或减少应纳税额者,依规定除追补应纳税额外,将处短匿税额3倍以下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