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务-地价税自住优惠  九月22日星期四前可申请

自住优惠地价税一览

我国地价税为11月课征,主要是针对8月31日当天土地持有人课税。财政部指出,若民众为房屋首购族、疫情遭除户者等,今年9月22日前可申请适用自住优惠地价税率千分之2,远低于法定税率(千分之10~55)。

所谓地价税是依照土地用途与地价,采累进税率课税,依土地税法规定,我国除农地为课征田赋(自1987年已停征),其余土地都要课征地价税。

据赋税署统计,2021年全国地价税开征户数为867万户、税额为905亿元,全国平均每户地价税额为10,438元。而今年因应地价喊涨,加上多数县市政府重新检讨地段率等,估计地价税额有望再成长。

目前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若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地价税率也会向上调整,最多可课征超出起点地价的千分之55,换言之,非自住用地适用地价税率为千分之10~55。

但我国针对自住用途土地提供租税减免,依土地税法第17条订定,只要符合三大条件,包括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且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所有、自有住宅占都市土地面积小于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积小于211.75坪)、房屋无出租或营业使用等,且在当年度9月22日前、也就是地价税开征日前40天向国税局提出申请,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优惠地价税率。

然而,随近年房市景气升温,部分民众可能为去年9月至今年8月期间购屋。另因应疫情冲击或工作因素,也有民众近两年派驻海外未能回台而遭除籍。

财政部表示,若为房屋首购族、因疫情遭除户者,若为今年9月22日前申请自住认定,今年11月即可适用优惠。至于前几年已申请适用者,若未变更土地用途且仍为自住使用,税局将直接代入资料,免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