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推「地方税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办法」 11月实施

考量许多民众经济未恢复,忧心有缴税意愿却无能力者可能遭强制执行,市府地税局提出「地方税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办法」,为六都首创。(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地税局提出「地方税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办法」,为六都首创。(中市府提供)

因应疫情冲击民众经济,为降低各行业负担,台中市政府2年来推出「纾困九箭」及「纾困十方」税捐缓缴措施,现考量许多民众经济仍未恢复,忧心有缴税意愿却无能力者可能遭强制执行,市府地税局再提出「地方税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办法」,为六都首创,已通过市政会议审议,最快11月实施。

地税局长沈政安表示,台中市过去因2016年公告地价大涨、2年多来疫情冲击等,分别制定「不加计利息」之「地方税延期或分期缴纳办法」及「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地方税延期或分期缴纳处理措施」,盼减轻民众缴税压力与负担,但考量仍有部分民众无力一次缴纳税捐,去年底即积极研议加计利息分期缴纳相关办法。

沈政安强调,民众如果未按时缴税,除了会被加征滞纳金,还可能遭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得不偿失,为了避免真正无力一次缴税的民众发生这种情况,特别制定「地方税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办法」,在六都中率先通过,目前已送法制局审查中。

地税局说,包括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及印花税都适用「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办法」,若个人应缴税款在50万以上、营利事业在100万元以上或属中低收入户、领取医疗补助、急难救助、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及因减班休息、营利事业销售额减少30%以上等情况,可依不同税额级距、分2至36其缴纳,利息则依照中华邮政定期储金固定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