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滞纳金取消加征利息 拚本会期通过
行政院院会今天审查通过遗赠税法、所得税法、营业税法、货物税条例、烟酒税法及规费法修正草案,取消滞纳金加征利息规定,已列为立法院优先法案,最快本会期就会三读通过。
此外,本次修法也一并删除法人缴纳的滞报金、怠报金加征滞纳金规定。
财政部表示,大法官日前发布第746号文解释,宣告遗赠税欠税滞纳金加征利息违宪,因此财政部立即检讨相关规定,除即日起停止加征遗赠税欠税滞纳金利息外,并一并检讨相关法规针对欠税滞纳金需加征利息的规定,日前已送行政院审议,今天经行政院院会通过。
财政部政务次长苏建荣表示,行政院今天通过修正草案后,下周会立即送立法院审查,本会期通过的机会很大。但在修法程序完成前,除遗赠税欠税滞纳金因大法官宣告违宪,因此已立即停止加征利息外,其余税目欠税滞纳金,仍会依法加征利息。
根据财政部统计,近5年各项税目欠税滞纳金、怠报金加征滞纳金与利息,以及滞纳金加征利息的金额约新台币4298万元,金额不大,且属罚锾的一种,不计入税课收入,所以修法后不会有税收损失,但国库收入仍会因此减少。1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