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总加征率 降为10%

税捐稽征法修正重点

行政院会15日通过《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调降滞纳金加征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为「每逾3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总加征率由15%降为10%,以确保税收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

并提高逃漏税的罚则,由现行6万元提高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且若是重大逃漏税,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另外,行政院会15日也通过《土地税法》修正草案,加上已送进立院的两案《货物税条例》修正案、涵盖节能家电与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延长优惠,总共有四大财税法案待闯关、最快本会期三读。

这次修法一方面调降滞纳金加征方式,新增得申请分期缴纳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加重逃漏税罚则,兼顾维护保障纳税义务人权利与国家债权,将送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财政部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财政部赋税署长许慈美表示,这次修法有「减负担」、「护公平」、「齐时效」三大重点。「减负担」部分,调降滞纳金加征率,由「每逾2日」,修正为「每逾3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总加征率由15%降为10%,确保税收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协助有缴纳意愿的纳税义务人缴税,增订放宽纳税义务人申请适用加计利息分期缴纳情形。

许慈美说,「护公平」部分,提高逃漏税刑罚,由新台币6万元以下罚金修正为500万元以下罚金,并增订个人逃漏税达1,0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漏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案件加重处罚,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许慈美表示,这次修法也新增检举奖金核发、标准及领取资格限制,因目前检举案件奖金核发标准不一,为求一致,修法后以每案罚锾20%、最高限额480万元。税务人员、税赋查核人员配偶及三等亲、依法执行勤务的公务员及参与逃漏税之人等,不得领取检举奖金。

许慈美说,「齐时效」部分,错误溢缴税款申请退税期间,由「五年」或「无期限」修正为以十年为限;针对明知无纳税义务,违反税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而为缴纳的款项,例如为向银行诈贷虚增营业额所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