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再祭小确幸!延迟缴税滞纳金 最高15%拟降为10%

▲自财政部提出综所税税制优化,让民众很有感之外,财政部又研议检讨税捐稽征法,降低民众延迟缴纳的罚则,减轻民众报税上的恐慌与负担。(图/记者谢婷婷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自综所税税制优化让民众很有感外,将又要释出小确幸,让民众更有感!未来税如果迟缴的话,滞纳金研议调降,从最高的15%调降为10%,且从现在的每延迟缴纳2日加征1%调整为每3日加征1%,未来民众缴交综所税、牌照税若迟缴,滞纳金的负担及压力可以明显减轻。

财政部今(16)日邀集学者专家共同讨论「税捐稽征法」的调整方向座谈会,财政部表示,税捐稽征法自民国65年制定公布以来,虽然历经多次的微幅修正,但是没有较为大幅的修正,近年来社经环境变迁,以及纳税保护法的制定与修正,外界认为有必要通盘检讨。

而此次修正税捐稽征法主要有三大亮点,值得关心:一,是修正税捐稽征法第20条,降低延迟纳税的滞纳金,不论是最高额度还是加征频率,都将予以修正。现行规定,如果逾期缴纳税捐应该加征滞纳金,每2日按滞纳数额1%,达到30天就是15%,未来修正方向为,每3天加征1%,达到30天则加征10%,滞纳金最高额度从15%调降为10%,让民众很有感。

二,纳税义务人应缴税款,在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仍未缴纳,将会被移送强制执行,民众若对税款有疑义,可在申请复查,并在提起诉愿时缴交一半税额,争取暂缓强制执行。未来财政部也会调降缴纳税额的门槛,从现行的一半降低为1/3,加强纳税义务人应有的权益

三,若逃漏税者的罚金要调高,依现行法规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外界认为,税捐稽征法的规范太轻,一旦像是坜新医院院长张焕祯等高额欠税,超过亿元的逃漏税大户,仅仅是6万元的罚金无法具有警示的作用,目前财政部也研议要调高罚金,但是要提高到多少,则尚未确定。

财政部表示,修正完后会向外预告,若外界没有意见将会送行政院讨论、再立法院通过,预计本会期(上半年)就会送立法院讨论、通过,最快下半年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