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各地区 不得自定税收优惠

香港信报报导,为清理不规范税收优惠导致的税收漏洞中国财政发文,明确违法违规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今后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网站刊登的通知称,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亦要求,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至于本地区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