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对韩国进口的腈纶课反倾销税 最高幅度达21.7%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图/翻摄自大陆商务部官网,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商务部6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韩国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泰光产业株式会社为8.6%,其他韩国公司为21.7%。

公告指出,自7日起,业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腈纶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并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缴纳,计算公式为海关完税价格乘以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缴纳。

公告显示,商务部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次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11月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

腈纶(Acrylic fiber)是以丙烯腈为主要单体共聚物制成的一种合成纤维,其特性结实且保暖,经常作为毛衣运动服靴子手套衬里布料,以及家具面料地毯。腈纶作为一种合成纤维,衣蛾幼虫无法消化,但是与羊毛等纤维混合的腈纶面料则有可能被衣蛾破坏。

▼大陆对韩国进口的腈纶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