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昌提案修法 滞纳金等不加计利息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今天表示,已提案修正所得税等5个法修正草案,加计滞纳金限于应纳税额,滞纳金、滞报金、怠报金不应再加计利息。
江永昌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大法官日前做出释字第746号解释,认为遗产及赠与税法就滞纳金加征利息违宪,基于相同的宪法要求及民众的财产权保障,其他税法规定中,性质与滞纳金相近的滞报金及怠报金,再加征滞纳金的规定,以及滞纳金加计利息的部份,应该也一并检讨修正。
江永昌提案修正遗产及赠与税法、所得税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货物税条例、烟酒税法等5项法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滞报金及怠报金加征滞纳金,及滞纳金加计利息的规定。
他表示,滞纳金是为了督促人民如期缴纳税捐,且已具有迟延利息的性质,如再加征利息,是对应纳税额迟延损害的重复计算,这显然不合理,另外,与滞纳金性质相类似的滞报金、怠报金等,也不应再加征滞纳金,更没有道理再生迟延利息。
他进一步说,为保障赋税人权及民众的财产权,希望将加计滞纳金的范围限于应纳税额,且滞纳金、滞报金、怠报金,都不应该再加计利息。10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