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法》三读!财源由遗赠税、烟税支应 施行2年检讨
立法院临时会处理长期照顾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具争议部分就属长照财源;而最终通过之三读版本,则依行政院规划,以遗赠税率自现行10%调增至20%以内所增之税课收入,以及每包烟的烟税调高20元之收入支应,并应于施行两年后检讨,确保财源稳定。
长照法经过朝野协商及表决后,在今日下午完成三读;其中,在长照财源部分,依行政院规划,除每包烟的烟税调高20元外,遗赠税率也将从现行10%提高到最高20%,并采累进税率;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则提案,去除政院版烟税部分,并将遗赠税率调幅限制在15%以内,同时要求定期公布长照实施情形、检讨结果。
最终,院会表决通过国民党团、民进党团之修正动议版本,确定以遗赠税率从现行10%调增至20%以内所增加之税课收入,以及烟酒税品应增税额由每千支(每公斤)征收590元,调增至1590元所增加之税课收入支应,并强调基金来源应于施行两年后检讨,确保财源稳定。
朝野也通过附带决议,为确保长期照顾财源稳定,107年度起长照特种基金额度,以330亿元为原则,缺额由政府预算拨充之,且主管机关应于2年内通盘检讨长照财源建置,研拟其他税收或采行长照保险制之可行性,以因应我国逐年增加长照之财源需求。
另外,颜宽恒在第19条部分之提案,三等亲进入长照机构照顾家属,政府应提供训练,并可支领补助津贴,相关补助办法、训练时数及训练课程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此项遭民进党以人数优势否决。
在第22条、62条长照机构法人化部分,则已在协商达成共识,原有一千多家小型、未满49人长照机构可继续存在,但新设立、迁移、扩大的机构就需法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