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涨烟税遗赠税挹注长照 立院付委审查

为筹措长期照顾财源,行政院会10月20日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烟酒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送到立法院审查。

但在立法院第9届第2会期第8次会议进行报告事项时,遗赠税法、烟酒税法两修法草案,因国民党团有异议,提议退回程序委员会,但民进党团随后提出复议。

立法院院会下午讨论事项时,处理民进党团提请复议案,因在场委员没有异议,因此包括遗赠税法、烟酒税法、政党法、电业法等修法草案,都顺利付委审查。

遗赠税法修正草案提案说明中指出,为符合社会公平及避免产生税负遽增情形,并配合长照财源筹措,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正条文明定,把现行遗赠税由单一税率10%,调整为10%、15%与20%三级累进税率。

修正草案条文规定,遗产扣除免税额与扣除额后,超过新台币1亿元以上,适用税率20%;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者,税率15%;5000万元以下适用10%税率。税率调增增加的税课收入拨入长照特种基金。

在烟酒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说明中指出,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统计,目前台湾烟品税捐占烟价比重约48%,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烟品税捐至少应占烟价70%相较,仍有调高空间,为配合长期照顾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指定调增烟酒税的烟品应征税额挹注长照基金财源。

修正草案条文规定,纸烟每千支、烟丝、雪茄每公斤应征税额,从每千支(每公斤)590元调高到1590元,每包烟约涨20元。增加的税课收入拨入依长照服务法设置的特种基金,用于长照服务支出,不适用财政收支划分法规定。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