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选会:2020总统大选竞选经费上限4.3亿

▲蔡英文韩国瑜、柯文哲。(合成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婕妤台北报导

中央选举委员会20日举行委员会议,会中讨论通过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为4亿3,029万7千元,预计于9月12日发布选举公告中载明;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登记应缴纳保证金数额则为新台币20万元,将于11月14日发布候选人登记公告中载明。

中选会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38条规定,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由中央选举委员会订定,于发布选举公告之日同时公告。

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之计算方式,依同法条规定,应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口总数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20元所得数额,加上新台币1亿元之和。竞选经费最高金额计算有未满新台币1千元之尾数时,其尾数以新台币1千元计算之。第2项所称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口总数,是指投票之月前第6个月月底户籍统计之人口总数。

中选会指出,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经依上开规定计算,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订为4亿3,029万7千元。

另外,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部分,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2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登记为候选人时,应缴纳保证金;其数额由选举委员会先期公告。同法施行细则第21条第1项规定,候选人保证金数额之预计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选举委员会为之。

中选会指出,第3届至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应缴纳保证金数额均为新台币20万元,第10届亦维持相同数额。

中选会并表示,为妥适制订合宜之数额,以确保人民参政权利及选举业务执行得以兼顾,该会于108年7月8日邀集学者专家、立法院党团内政部、部分直辖市、县(市)政府议会、选举委员会等召开「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登记保证金数额订定公听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该会委员会议经参酌上开公听会与会人员意见及历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登记保证金数额,决议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登记保证金数额订为新台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