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住院2天后亡…「躺殡仪馆4年」家属拒绝领走!爸怒告医院:你们要负责

▲13岁男童住院两天后死亡。(图/翻摄自红星新闻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广东工作人妻陈菊香儿子小贵2016年2月在家中吃饭时,偶然发现儿子下颌出现淋巴结肿胀,随后赶紧将孩子带到医院治疗。可是,2天后的2月4日凌晨5时,小贵去世,年仅13岁。小贵父亲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快4年了!我过不了这道坎,孩子尸体至今存放在殡仪馆。」

据《红星新闻》报导,父亲陈冬柏老家湖南省永州市,20年前到广东省江门市工作和生活,几年后生下儿子小贵。但对于小贵的死亡,陈冬柏认为,江门市人民医院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小贵早前身体一直没有任何问题,但进了江门市人民医院后,就不行了。」此后,他就将医院告上法院

江门市人民医院在答辩状中表示,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小贵的死亡,主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非医疗过错导致,符合急性危重白血病的表现。」答辩状中还显示,「患儿(小贵)因牙龈出血、皮肤出血点瘀斑入院……。」

陈冬柏反驳医院的说法,孩子不存在牙龈出血等情况,「不过我们没文化,当时医院抢救叫签名时,我们看都没看就签名了。」

▲死亡鉴定书。(图/翻摄自红星新闻)

随后,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介入鉴定后,出具的2点鉴定意见显示,「1、医方江门市人民医院对被鉴定人小贵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断、用激素药物依据不足的过错;2、医方江门市人民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与被鉴定人小贵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21%-40%),建议过错参与度为30%左右为宜(供法庭参考)。」

对此,蓬江区人民法院采纳前述鉴定意见,2018年11月2日作出判决,「江门市人民医院应该承担本案原告损失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小贵死亡带来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819500元(人民币,下同)、丧葬费46784.5元、办理丧葬事合理支出3000元、鉴定费16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936084.5元,由江门市人民医院承担280825.35元(即936084.5*30%)的赔偿金。

另据法院认定,江门市人民医院垫付的死因鉴定费11000元,按上述过错参与度,由江门市人民医院承担3300元,陈冬柏夫妻承担7700元,故应在江门市人民医院上述赔偿金额中扣减7700元,最终支付赔偿金额为273125.35元。

对于这样的赔偿金额,陈冬柏感到失望,但不想上诉。就这样,小贵去世后,尸体一直停放在当地殡仪馆,至今已近4年。陈冬柏说,「我上个月去问了,费用大概13万元,此外,包括律师费等,最终到手的赔偿金没几万元,当然我不是为了钱,而是为给孩子讨个说法。」

江门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这事,我们服从法律判决。」他进一步称,「法院判决后,陈冬柏对判决不服,但又不去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赔偿款他也不领取。」

陈冬柏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华表示,事情发生后,陈冬柏一家的精神备受打击,「建议政府从人道主义角度,减免一些把小贵存放在殡仪馆4年产生的费用。」

我该答应女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