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油脂风波延烧!宜兰境内3业者曾购入问题油品

宜兰政府调查境内业者北海油脂进货6问题品项状况。(图/资料照)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北海油脂疑似掺伪、混入非食用饲料油,经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查验后,确认制成猪油6品项,而宜兰县政府卫生局根据资料调查后发现,境内2家业者于今年9月分别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00桶,不过未使用后就退运,另1家业者则于10月初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00桶,除了散客购买1桶外,剩余99桶已下架待退运。

北海油脂问题油品包含「新万香传统香猪油」的圆盖15kg和方盖15kg、「古早味香猪油」15kg、「北海香猪油」纸箱16kg、铁桶15kg、硬脂180kg、软脂180kg,「精制油」圆盖15kg、方盖15kg、硬脂180kg、软脂180kg、「好油道精制油」(18公升)以及白可丁香猪油系列。

▲北海问题油品风波如今从台南延烧到全台。(资料图/翻摄东森新闻

宜兰县政府卫生局依据该调查资料,立即派员县内3家下游业者现场稽查,发现其中2家业者于今年9月分别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5kg)100桶,后来因为强冠事件爆发,未使用后就在当月完成退运;另外1家业者则于10月初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5kg)100桶,除了散客购买1桶外,剩余99桶已下架待退运。

依据卫福部食药公告,凡有食品业者使用、贩卖该6项问题油品,应于5日18时前向辖区卫生局自主通报产品品名规格批号与有效日期、数量,并于7日午夜12时前办理下架作业,下架品名与数量亦应通报辖区卫生局。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规定,食品搀伪或假冒情形,不得制造、贩卖、公开陈列违反者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全部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另外,依同法第49条规定,有第15条第1项第7款行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八百万元以下罚金

有关劣质油品及其产品明细相关讯息请参阅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tc/newWindow.aspx)「黑心油品事件专区」,或至宜兰县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www.ilshb.gov.tw/index.php)「油品资讯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