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油脂风波延烧!宜兰境内3业者曾购入问题油品
▲宜兰县政府调查境内业者向北海油脂进货6问题品项状况。(图/资料照)
北海油脂疑似掺伪、混入非食用的饲料油,经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查验后,确认制成猪油6品项,而宜兰县政府卫生局根据资料调查后发现,境内2家业者于今年9月分别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00桶,不过未使用后就退运,另1家业者则于10月初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00桶,除了散客购买1桶外,剩余99桶已下架待退运。
北海油脂问题油品包含「新万香传统香猪油」的圆盖15kg和方盖15kg、「古早味香猪油」15kg、「北海香猪油」纸箱16kg、铁桶15kg、硬脂180kg、软脂180kg,「精制油」圆盖15kg、方盖15kg、硬脂180kg、软脂180kg、「好油道精制油」(18公升)以及白可丁香猪油系列。
▲北海问题油品风波如今从台南延烧到全台。(资料图/翻摄东森新闻)
宜兰县政府卫生局依据该调查资料,立即派员至县内3家下游业者现场稽查,发现其中2家业者于今年9月分别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5kg)100桶,后来因为强冠事件爆发,未使用后就在当月完成退运;另外1家业者则于10月初购入新万香传统香猪油(15kg)100桶,除了散客购买1桶外,剩余99桶已下架待退运。
依据卫福部食药署公告,凡有食品业者使用、贩卖该6项问题油品,应于5日18时前向辖区卫生局自主通报产品品名、规格、批号与有效日期、数量,并于7日午夜12时前办理下架作业,下架品名与数量亦应通报辖区卫生局。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规定,食品搀伪或假冒情形,不得制造、贩卖、公开陈列,违反者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另外,依同法第49条规定,有第15条第1项第7款行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八百万元以下罚金。
有关劣质油品及其产品明细相关讯息,请参阅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tc/newWindow.aspx)「黑心油品事件专区」,或至宜兰县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www.ilshb.gov.tw/index.php)「油品资讯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