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地方税可分期缴纳了! 特殊身分免计息、最长可分3年
高市府今(26)日在市政会议上审议通过「高雄市地方税分期缴纳办法」,协助发生财务困难、补征税款达10万元以上者,可于缴纳期间内向高市税捐稽征处申请分期缴纳。(高市府财政局提供)
高市府今(26)日在市政会议上审议通过「高雄市地方税分期缴纳办法」,协助发生财务困难、补征税款达10万元以上者,可于缴纳期间内向高市税捐稽征处申请分期缴纳,最长可分3年,而中低收入户、急难救助等身分可免计息。
高市财政局长陈勇胜指出,考量纳税义务人如发生实际困难,致税捐逾期缴纳,将遭加征滞纳金或移送强制执行,可能造成不可恢复之损害,爰订定高市地方税分期缴纳办法,帮助民众分期纳税。
高市地方税分期缴纳实施方式,适用税目包括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印花税、特别税及补征之土地增值税、契税。条件是纳税义务人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或补征应纳税款达10万元以上,可于缴纳期间内向高市税捐稽征处申请分期缴纳。
此外,为照顾实质经济弱势者,个人如领取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急难救助或医疗补助及中低收入户、非自愿性离职等,申请分期缴纳,免予加计利息。
至于分期期数则依税额级距分2期至36期;如属加计利息分期缴纳案件,依各年度1月1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
陈勇胜进一步说明,现行税捐稽征法第26条明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之事由或为低收入户者,得申请免计息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
为落实爱心办税,高市府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之1的授权,订定本市地方税分期缴纳办法,将于发布后施行,透过提供分期缴税措施,协助发生财务困难的纳税义务人渡过难关。民众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本市税捐稽征处免费服务电话0800-726-969洽询,将有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