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超过30万元 可申请分期缴纳 最多分18期

财政部。(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纳税义务人应于收到核定通知书日起2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惟如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可在纳税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规定,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每期间隔以不超过2个月为限。但申请分期缴纳者,必须依邮政储金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加计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从原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到缴纳当日为止。

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后,经核定遗产税额为540万元,缴纳期限至今年9月10日,纳税义务人于108年9月2日主张被继承人所遗现金不足以缴纳遗产税款,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缴纳。因可分期缴纳金额为540万元,至多可分18期,计算每期应缴纳金额为30万元,并自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9月11日)至缴纳之日止,依邮政储金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分别加计利息。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分期缴纳遗产税的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稽征机关将就未缴清余额一次发单通知补缴,并依规定加计利息。请纳税义务人务必如期缴纳税款,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