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困难者 所得税拟可以分期缴纳 最长可达3年
▲财政部不只给予民众减税红包,未来民众财务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迟缴税的话,所处分的滞纳金也会减轻,民众未来缴税很有感。(图/记者林敬旻摄)
为了落实爱心办税,财政部再税捐稽征法新增,如果财务困难而无法缴清所得税者,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最长不可以超过3年,但是要加计利息喔。
财政部今日预告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并且预告期达60天,预计7月9日止预告结束,预计行政院、立法院通过后,最快年底之前可以上路。为了要让民众有感,所以财政部增订,符合一定条件者可以无法缴清税捐者,可以分期缴纳。
财务困难者 所得税可以申请分期缴
财政部官员表示,原本天灾、发生不可变故或经济弱势者,就可以向税捐稽征处申请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以及经直辖(县)市政府或者是乡镇公所规定可以分期缴纳的地方税,例如现行就有房屋税、地价税等,各地方县市政府自行决定民众可以申请分期缴纳。财政部又体恤民众,所以新增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者,不能够一次缴清所得税;以及税捐稽征机关查获应补征税捐或予以缴清巨额税捐,未来都可以分期缴纳。
但核准分期缴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自该项税款原定缴纳期间届满的隔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各年度邮政储金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以对有乖乖缴税的民众才具公平性。且税额在100万元、营利事业税额在在200万元以上者,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则是规定在同法的第11条之一规范,包含黄金、有价证券、存款等都可作为担保。
迟缴税滞纳金 最高15%调低到10%
此外,民众在缴税上也有好消息,未来持缴税所罚的滞纳金,也减轻了,原本迟缴「每逾2日」就会加征1%的滞纳金,未来也会改为「每逾3日」才会加征1%的滞纳金,最高也从原本的15%降低为10%,降低民众因为迟缴税时,被罚滞纳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