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逾30萬 可分期繳納 最多18期 須加計利息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纳税人应在收到遗产税缴款书后,于缴纳期限内缴清税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纳税人应在收到遗产税缴款书后,于缴纳期限内缴清税款,但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确实有困难无法一次缴纳现金时,可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期缴纳,并加计利息。

遗产税分期缴纳重点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可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税款,每期间隔以不超过两个月为限。

国税局表示,申请分期缴纳者,须加计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从原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缴纳日止,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计算,利率有变动时,依变动后利率计算。

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后,仅遗留存款20万元,其余均为不动产及股票,经核定遗产税额为90万元,缴纳期限至2023年8月10日,甲君的儿子、纳税人乙君在2023年8月1日主张,父亲所遗现金不足缴纳遗产税款,申请分18期缴纳。

此案可分期缴纳金额为90万元,每期5万元,并自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也就是2023年8月11日起至缴纳日止,依邮政储金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年利率1.6%),分别加计利息。

以第一期为例,缴纳起讫日为8月11日至10月10日,乙君在10月5日前往银行缴纳,银行应加收8月11日至10月5日利息,共56日,以本税5万元、1.6%年利率计算利息122元。

而第二期缴纳起迄日为10月11日至12月10日,乙君于11月1日至银行缴纳,银行应加收8月11日至11月1日,共83日的分期利息181元,其余各期依此类推。

国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人对核准分期缴纳的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稽征机关将就未缴清的税款余额一次发单通知补缴,并依规定加计利息,呼吁纳税人务必如期缴税,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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