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勾女下属开房 大老婆抓奸…她辩「灵异体质」怕独处

▲男经理不顾已婚身分和女下属高调交往,甚至还一起到摩铁开房。(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在保险公司任职的已婚吴姓经理与林姓女下属交情匪浅,不但常相约出游,甚至到汽车旅馆房间吴妻得知后找来征信社跟监,并于前年5月前往摩铁抓奸,同时报警提告。全案经高等法院审理林女辩称「有灵异体质」,才和男方共宿一房,但法官认定2人逾越正常分际,判决应赔偿吴妻40万元。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吴男在知名保险公司担任经理一职,和在同公司服务妻子结婚20多年,2人育有一女,但男方却和外型亮眼的林女过从甚密,不仅常牵手散步,甚至相约出游;吴妻获知上情后,便聘请征信社跟监,并于前年5月30日获报,丈夫和林女共同投宿在嘉义东区一间汽车旅馆,遂前往现场抓奸。

虽然吴妻未当场发现2人有通奸行为,但吴男和林女确实同宿一室,现场也留有使用过之护垫床单浴巾等物人妻主张,林女明知男方已婚,却仍执意与其交往,且丈夫自发生婚外情后,即疏于照顾女儿以致家庭失和,造成自己身心饱受折磨,因此向2人求偿应连带赔偿200万元。

针对妻子的指控,吴男辩称,自己当时准备到高雄出差,而林女则要到嘉义参加喜宴,因此基于同事情谊,才会顺道载她南下到台中,自己也随即离开;而林女则称,自己有「灵异体质」,不敢在房间独处,所以才打电话给对方求助,但因时间已晚,加上摩铁房间已满,所以2人才会同房,但未有逾越男女分际之行为。

高等法院法官审酌,2人曾多次共同约会、出游,还牵手散步,举止甚为亲密,行为举止已经与一般男女朋友无异,还有照片能够佐证;而吴男和林女在同房间过夜,其等行为显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异性交往关系,因此破坏原告婚姻情节重大,因此判处2名被告应连带赔偿吴妻40万元。全案可上诉。

▼高等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