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以市价补偿 9月1日上路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总统自今年1月4日公布土地征收条例第30条,关于土地征收改采市价补偿的施行日期,经行政院核定后,订为9月1日上路内政部表示,总统公布后即研修相关子法,各项子法已于5、6月陆续发布,等到9月正式实施后,各市政府可依相关规定办理。内政部表示,相关配套子法包括土地征收条例施行细则、土地征收补偿市价查估书表格式、土地征收补偿市价查估办法地价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等,修正前的征收补偿价格按照公告土地现值加成计算,修正后将采市价补偿。

内政部指出,所谓市价代表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价格」,查估工作应由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征收土地范围区位特性及各宗土地差异,由地政机关搜集买卖实例后,可依考量预定征收土地的个别因素来估计市价,以符合市场行情

市价补偿将于9月上路,内政部表示,希望土地征收改以市价补偿政策,落实保障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