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众信提醒 留意法令变化

今年10月10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和共同申报准则(CRS)修订 ,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江育维及会计师李嘉雯提醒币圈与金融机构要留意法令变化及遵循。据OECD最新修订的法令,哪些主体是应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

李嘉雯指出,无论是实体(法人)或个人,若代表客户提供实现加密资产交易,被视为根据CARF执行尽职审查和申报义务的应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eporting Crypto-Assets Service Providers)。这些服务提供者包括中心化金融(CeFi)和部分去中心化金融(DeFi)加密资产交易,不论是担任中介者或主营商的加密资产之经纪商、交易商、造市者,以及加密资产自动柜员机(ATMs)营运商。仅符合特定条件者,才能被排除。申报和尽职审查义务将适用于与参与国有足够课税关联性之应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