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上路,营建业获利灌水? 金管会:不可能
媒体报导,营建业第1季获利因IFRSs(国际会计准则)上路实施,而有虚增及重复计算的情况,对此金管会强调,IFRSs实施,实质上营建业并不会产生收入及获利重复认列的情形。
金管会说明,过去营建业于预售房屋时,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下得采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分次认列营业收入及获利;不过,采IFRSs后,原则上建商须于履行交屋义务后才能一次认列相关的营业收入及获利。
且上市(柜)公司采IFRSs后,建商过去建案已依完工比例认列的累积获利亦会由101年期初保留盈余中调减,于履行交屋义务后一次认列,因此,营建业的营收与获利虽会受影响,但实质上并不会产生收入及获利重复认列的情形、这主要反映采新会计准则下所产生的时间差异。
另有媒体质疑,上市(柜)公司第1季获利成长与IFRSs接轨导致会计处理不同有关,金管会指出,上市、上柜公司第1季税前净利分别成长59.9%及 120.54%,其比较期101年第1季的税前净利为拟制性IFRSs金额,因此,比较基础一致,无报导所谓的获利成长粉饰太平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