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资金汇回破千亿元 会计师:投资计划把握时间、搭配可用租税减免

台商境外资金依据专法申请回台已经破千亿元(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根据财政部统计,台商依据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已经破千亿元,KPMG安侯建业全球资产配置战略中心会计师洪铭鸿提醒,台商应于期限前向经济部申请核发投资计划核准函,以免丧失权益。另专法回台资金于运用上宜积极思考与其他租税奖励措施结合,以产生最大租税节省效果

洪铭鸿表示,台商将境营运累积多年的盈余采取专法的方式汇回台湾,着眼于虽在可适用较原税率低的的8%、10%的方式缴交所得税,但是仍要评估后续资金运用目的,才能产生最大的节税效果。台商可将境外资金汇回与诸多租税奖励措施互相结合,创造更高的经营综效。包括营利事业将汇回资金与未分配盈余投资列报减除规定相结合,将资金用于资金用于投资资金用于投资自用厂房或商办等建筑物其相关营业进项税额可申请退还,自境外转投资公司收取的投资效益也可申请营业税「直接扣抵法」以避免进项税额遭稀释等。

KPMG安侯建业全球资产配置战略中心会计师黄彦宾则指出,营利事业将境外汇回的资金用于支付外国公司权利金技术服务报酬,虽非属专法的直接投资有关「软硬体设备或技术」范围,但如与投资计划相关且为必要支出仍属「其他相关支出」范畴,其支付时所产生之20%扣缴税款,可分别视权利金或技术服务报酬性质,考虑申请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21款的权利金免税,或所得税法第25条及租税协定营业利润的减免以降低扣缴税负

台商全球资产配置与市场布局调整,台商透过资金回台专法回台投资已颇具成效,在资金或投资效率上允应更为灵活与多元始收事半功倍之效。则不论是个人投资人或营利事业,如何将汇回资金与现行各项租税奖励措施相互运用,将是近期要更加积极着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