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北越 留意四大租税减免
安永越南中文服务平台总监曹耀文表示,越南政府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及优惠措施,包括一、进口关税豁免;二、加速折旧;三、增加计算应税收入的可扣除费用;四、土地租金减免。
EY Consulting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 General Director Huong Vu表示,针对BEPS 2.0支柱二(Pillar two)的影响,越南成立了特别工作小组,正努力寻找最佳解决办法;越南也在考虑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的相关建议,为投资者降低合规成本。
针对台商进驻建立越南厂房及管理工厂,曹耀文表示,目前有三种方式,其中需要小规模土地的企业可直接租用设施;若要使用土地40年、50年的企业,可在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或新高区租用土地。
至于准备投资50年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向越南政府租用土地。但企业需准备投资专案申请书、投资项目的建案、财务报表等,来申请投资许可证(IRC)及准备营业执照(ERC)。
安永台湾海外业务发展中心执业会计师孙孝文表示,企业应善用越南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乡(FTA),尤其是CPTPP与RCEP这两个重要的区域贸易协定,采取因应的行动方案。
他指出,企业可申请原产地证明书,或选择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出具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声明;原则上,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需符合完全生产、在地生产或加工或实质转型其中一项。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是在CPTPP的原产地认定规则,得以区域累积制度认定,亦即单一国家的加工程度不高,但两国加起来的累积附加价值程度达认定标准,则该两国皆符合CPTPP原产地规则,适用关税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