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融商品 留意税后报酬
林志翔表示,投资获利主要分为资本利得及被动收入,例如股利、利息收入等,并依据金融商品类型、商品发行所在地及所得来源地,而有不同的课税方式及申报规定,规划金融商品投资时考量税后报酬,可让资金运用更有效。
个人金融资产投资获利,通常分为资本利得及被动收入,例如股利、利息收入,台湾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因此若为国内投资,通常仅需留意被动收入所得税负影响。
但多数投资人的投资标的不仅局限于国内投资,也将投资版图延伸到海外金融市场,林志翔提醒,海外投资资本利得虽不适用台湾停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范围,仍须依照所得基本条例申报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虽非属稽征机关提供查询的所得资料范围,但各家金融机构对于投资人持有的各项金融资产及当期海外所得,通常仍会提供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投资人资产及获利状况,因此投资人应清楚且充分掌握个人的海外所得。
当同一申报户全年海外所得合计数达新台币100万元,需依金融机构对帐单自行申报海外所得。安永家族办公室指出,实务上可发现,很多纳税义务人完全依赖查调内容而忽略自行申报海外所得,导致纳税义务人未依规定申报,除了补征应纳税额,还须依照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按应纳税额处2倍以下或3倍以下罚锾。
林志翔提醒,投资人在获利之余,千万不要忽视投资的税务影响及申报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