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金汇回 财政部:可与2租税优惠并用

海外资金汇回不能够与其他租税优惠并用,但财政部认定,可以与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减除以及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优惠并用。(图/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海外资金专法子法规定,同笔汇回资金与其他租税优惠不可以并享,但是财政部盘点后今(4)日表示,产创条例的「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与「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两项优惠,因与专法课税的目的不同,租税可以并用。

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又称为海外资金汇回专法今年的8月15日正式上路,依据财政部子法的规定,个人企业汇回境外资金或转投资收益,已经选择是用专法的优惠税率,就不能够「同一资金」享受其他租税优惠。

但是财政部盘点,产创条例中「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税基减除」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未分配盈余给予优惠,与专法主要针对综所税给予优惠,两种优惠目的与客体不同,所以没有重复优惠的疑虑。

另外,产创条例的「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这项优惠内容是指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国内新创公司,所取得的收益分配股东时给予部分免税优惠,但是该笔资金与汇回的资金的目的与客体也不相同,所以不算在限制范围之内。

不过,如果企业汇回资金是购买5G机器设备,汇回资金一开始就享有专法提供的优惠税率,同笔资金再用来购买5G设备,如果还能申请租税优惠,将产生重复租税优惠的问题,所以这部分财政部仍未松绑。

根据财政部统计,目前各区国税局统计正在协助资金回汇案件,现在提出申请的有3案,其中一案是向台北国税局申请大型产业龙头,汇回资金达到3亿元,将回台实质投资。